
台灣創業移民
台灣的創業移民適合初創企業,因為其申請條件是針對具創新能力的初創企業而定,例如曾獲創投基金或台灣政府認可的創投募資平台,投資新台幣200萬(約51萬港元)以上;已在台灣申請設計專利;曾於大型設計比賽獲獎;影音作品曾入圍國際大型影展,如香港國際電影節等,以上申請條件,只要符合其中一個,便已合資格申請創業家簽證。
符合上述條件申請創業移民後,申請者可申請居留簽證,首次申請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。其後仍需達到以下其中一個條件: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300萬元新台幣(HK$775,000)以上;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100萬新台幣以上;聘僱全職台籍員工3人以上,才能申請延續居留權,每次延續期不得超過二年。只要連續居留滿五年,以及每年在台灣居住超過183日以上,便能申請入籍台灣。
獲創投資金、進創業園區、進育成機構、創業比賽奬得主、專利權者、已設立公司且登錄創櫃版,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即可:
- 獲得創投投資,或國際性募資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
- 獲得同意進駐我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、育成機構
- 取得專利權,或有專業技能證明
- 曾是知名創業或設計競賽得獎者,或曾通過外國人來臺創業的專案計畫
- 您的事業或負責人曾於重要影展入圍或獲獎
- 獲中央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300萬元或地方政府創新補助新臺幣100萬元
- 經我國政府認定或推薦具有創新能力
- 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,擔任負責人、經理人或主管等,並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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